從有結婚的打算開始

我就把ptt的GetMarry版放到我的最愛的第一位

可見我多認真的在作功課

每天都守在GetMarry前面~

還有一個地方可以作功課 就是veryWed

這是一個專講結婚的網站(廢話 看名稱就知道)

內容包羅萬象

但因為我比較習慣用bbs的介面 所以都是在ptt的GetMarry爬文

 

我第一個作的功課就是"婚紗"

婚紗是我最重視的一環 因為他會流傳幾十年滴~

雖然很多人會說 那種東西都是放在房間角落生灰塵的

結完婚後就沒再拿出來看過

但我認為

婚紗本來就是每五年十年才會拿出來看一次的

就像最近我在整理我和祐祐交往過程中的照片

看到我們五、六年前的照片

也會回想當時剛在一起時的甜蜜和青澀>///<

 

在GetMarry爬文過後才知道現在有很多小而美的婚紗工作室

服務不輸婚紗公司 規模有大有小

有些包套內容都可媲美婚紗公司了

在看了那麼多婚紗公司吃人的行徑

更加確定我要去工作室拍的決心

是有多吃人?

哈 沒有啦~只是比較過婚紗公司和工作室的優缺點

[婚紗公司]    1. 規模大,禮服數量多(但可能看到美麗的婚紗幾乎都要加價幾千元不等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 攝影師眾多(指定攝影師可能要加價,通常放在外面的樣本 吸引你走進去的就是要加價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. 聽太多 付清後就變臉的案例(當然不是每一家都是這樣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. 價格較高(包套幾組就幾組 加挑要加錢 常常加挑就是讓預算破表的地方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5. 加價的隱藏項目多(所以談合約時都要詳細列在合約中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6. 婚紗照風格較制式(這是我的感覺 但每個人的喜好不同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7. 棚內景較多

[婚紗工作室]   1. 規模比婚紗公司小,禮服數量較少(但比較少有加價區,但也聽聞一些工作室禮服數量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很多的,像我去的工作室也是不定期會進新的禮服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. 風格定位明確,可依個人喜好挑選工作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3. 價格透明,有些工作室都把詳細的包套內容、價格放在網路上,不怕你比較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4. 員工人數少但很親切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. 拍照檔案可全拿(這是一大重點!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6. 棚內景較少甚至沒有(但這可以去汽車旅館或是美麗的店家拍來補足)

做了那麼多比較 好像都在說婚紗公司的壞話耶...^^"(我不是故意的啦~)

會讓我選工作室的原因除了風格喜歡、檔案全拿 最重要的就是價格透明啦~

因為我跟祐祐都是小綿羊 很怕被大野狼吃掉捏~

 

說了那麼多 如果你還是很想去婚紗公司的話(或許你真的有非常喜歡某一家公司)

奉勸你幾句話:   1. 不要相信"優惠只有到今天喔~你明天再來我就沒辦法給你這個優惠了~"這句話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. 不要相信"攝影師任選" 給你選到厲害的攝影師就是要加價 所以一定要問清楚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. 不要被沖昏頭! 不要在婚紗展中被門市迷得團團轉而不小心付清 或下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婚紗展中的優惠方案 平常時一定也可以坳得到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4. 合約內容一定要看清楚 寫清楚(至於要多清楚 上網搜尋一下就有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. 踏進婚紗公司前要先多作功課

以上都不是我說的(就說我是小綿羊咩~所以我踏都沒踏進過婚紗公司)

是我看GetMarry那麼久以來 經過我的大腦吸收再壓縮得來的心得

 

在確立了我要往工作室的方向走之後

就開始搜尋工作室了

但我找的都是有些規模的工作室 就像小型的婚紗公司

更獨立、更有主見的新人可以考慮自助婚紗

就是婚紗、禮服自己買或租,攝影師、造型師都要自己請

工作室也有半套的自助婚紗 省去新人很多麻煩

但我跟祐祐都不是那麼有自我主見的人

對於美的定義沒有很明確,一切都是感覺對就對了,看起來順眼、開心就好

所以我們完全是給工作室包套(包套內容之後再作介紹)

因此 選擇工作室 是最重要的功課

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 

 

 [寫到這邊 發現文章內容已經太長啦~所以婚紗分兩篇撰寫]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Wan-Rong 的頭像
    Wan-Rong

    牽手。點滴

    Wan-Ro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